实验室安全条例

新闻作者: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22-03-21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重视环境安全和技术安全。

  2.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或行为,任何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进行干预。

  3.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作好安全操作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毒,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4.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要根据本仪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

  5.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剧毒危险品领用时必须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严格登记手续,包括领用人、用途、领用量等。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用剩部分及时交还管理人员,严禁将剧毒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6.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人员不得持有钥匙,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7.实验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废液及其他污物不能乱倒,要倒入废液桶中统一处理。

  8.实验室发生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上报学院保卫处和分管领导。

  9.实验室不准乱接电源,必须严格执行电力部门安全用电和消防部门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各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按学校保卫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0.发生火灾时应在及时扑救的同时立即通过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报上级负责人和学院保卫处。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1.压力容器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未经相关培训,或不熟悉使用方法的严禁动用相关压力设备,也不得擅自更改有关参数。

  12.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管理,或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或隐瞒不报、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严肃处理。

  13.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确保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防爆工作。

  14.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15.实验室应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清扫,要做到整个实验室桌面、墙面、地面、门窗、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