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教师进行科研的场所。
第三条 我院的实验室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保证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为教师进行科研提供便利。
第四条 我院实验室建设贯彻从学院发展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所有实验室均要严格执行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努力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课教师要完善实验教学材料,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配备方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开展。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职 责 与 管 理
第九条 实验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完善实验室管理的具体办法;
2、配合教务处、设备处做好实验教学、实验设备管理工作;
3、做好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4、调研教学实验室支撑条件(如房屋、仪器设备、水电、环境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解决;
5、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和实验室管理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上报工作,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修理、调试、检测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和科研秩序;
2、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发放、保管,要严格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3、具体负责办理本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积压、报废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4、具体负责本实验中心的安全和环境工作;
5、组织并参于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掌握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
6、负责实验中心日常事务;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负责实验室耗材等物品的上报。
第十一条 实验课教师的主要职责:
1、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具体环节的安排,检查和评估实验教学情况;
2、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能在实验中排除常见的故障;
3、传授实验室的有关基本知识,总结前次实验课情况,讲授好本次实验的关键。指导实验时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及时发现和指出学生实验中的错误操作及不良学风,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
4、仔细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做好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工作。
5、实验课后需严格按照实际上课时间、人数、物品情况等填写实验室记录本(精确到每节实验课),
第十二条 根据我院的实验教学情况,实验中心负责全面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1、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2、切实加强实验室工作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有借用单位或组织承诺书,并有经借人签字,由仪器所属单位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十四条 保管和使用人员对所管仪器应加强保管,认真做好防锈、防潮、防火、防腐蚀,以及上油、通电、运转保养等工作。
第五章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借用制度
第十五条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1、每类实验室设一名实验室负责人,主要责任有:课前实验物品领用,课后实验物品归还,课后关闭实验室水电、门窗及卫生等工作,
2、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有借用单位或组织承诺书,并有经借人签字,由仪器所属单位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3、保管和使用人员对所管仪器应加强保管,认真做好防锈、防潮、防火、防腐蚀,以及上油、通电、运转保养等工作。
4、本院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中心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梳理。
5、外院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实验中心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6、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备案。
第六章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为加强我院实验材料、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 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范围、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学生实验和教师进行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2、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
3、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零配件等。
二、危险品的管理
1、危险品范围包括各类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毒菌性和放射性的物质。
2、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柜中,不得随意乱放,危险品专用柜内外,严禁烟火,严禁专用柜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炸物品。
三、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1、入库管理:实验室管理员根据汇总采购清单及经费对物品进行验收。合格的物品,由实验室管理员填写入库单,经采购人员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入库前发生的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退、换、补、赔事宜。
2、出库管理:使用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需要领取物品,由实验室管理员填写出库单,领用人签字,发放物品。
3、要建立物品总帐和明细帐,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好出入库登记,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
第七章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防火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2、各种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
3、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4、各实验室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
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第八章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规则
第十八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1、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实验室管理员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帐。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2、实验室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事先联接电源。学生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必须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待教师检查实验中仪器设备有无损坏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离开实验室。
3、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室内应保持整洁。
4、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实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5、实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6、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7、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8、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9、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第九章
学生实验守则
第十九条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
2、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注意环境卫生,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3、实验时应严肃认真,专心细致,要准确记录实验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4、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如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6、实验后要认真填写好实验报告(包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图表),如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给学生重做。
7、实验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工具。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并由指导教师在实验报告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第十章
实验室借物登记制度
第二十条 实验中心的所有物品,借用时填写《物品借用登记本》,借用、注销都要履行登记手续。
1、实验人员、教师借用的物品要爱护使用,妥善管理并应如期归还。
2、本院教职工因教学需要,经实验中心签批后,可以个人名义借出必要的仪器、工具;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以私人名义借用仪器设备或挪做它用。对长期借用仪器或实验物品逾期不还、催要多次者,学院将直接当事人予以批评和扣款处理。
3、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如必须借用,应由学院领导和实验中心批准后方可出借。借出的仪器应按期归还。
4、实验物品原则上不单独对学生借出,应由实验人员或实验教师统一借用,如确需学生单独借用,必须经实验教师签字并代办借用。